武汉警官职业亚博足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03 13:32:51  浏览次数:

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培养模式和培养过程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科学有效地组织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管理、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依据。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中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与规格、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教学内容)的要求,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凝练专业特色,规范培养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遵循规律,体现培养特色。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培训证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

(四)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价与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明确培养目标

各专业应深入调研亚博足彩:行政系统和湖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全面了解行业、市场的需求变化,准确把握住需求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专业就业岗位(群)、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流程、能力要求、任职资格、职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等,同时,还要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并关注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变化状况和发展趋势。在深入调研市场的基础上,各专业应充分融入职业标准、行业企业标准,并形成明确、可操作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努力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适应性和先进性。

(二)规范设置课程

各专业应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认知规律和职业成长规律,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构建课程体系,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既要重视知识传授和岗位职业能力的培养,又要强化职业素质的培养。要考虑不同专业的发展需求和特点,精心设计好公共基础课程,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更要系统设计、实施专业课程架构和实践教学体系,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一方面使学生具备就业岗位(群)的技术方法能力与职业素质,另一方面使学生具备各职业生涯发展与迁徙所必需的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要以职业资格标准、行业企业标准为参考,以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科学设置对接典型工作任务的学习领域,合理构建学习情境,制定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建立以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课程考核评价机制。要合理安排课程顺序,避免各学期课程安排不均衡的问题发生,保证教学工作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次序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主动争取行业、企业的参与,充分听取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明确毕业生的质量标准;要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平台,实行订单培养;主动争取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确保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要建立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平台,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探索社会实践、企业现场教学、顶岗实习与项目化课程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保证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时间。

各专业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开发课程的长效机制,聘请区域内知名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共同研究科学创建适应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开发一批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优质核心课程和教学资源库。在方案中要明确体现出行业、企业代表参与课程设计的具体内容。

(四)加强实践教学,突出核心职业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必不可少的教学形式,主要目的是使学生的技能水平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各专业必须合理设计岗位见习、课程实训、轮岗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教学的学时占总学时比例超过50%。实践教学应与理论学习相结合,融“教学做”一体,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创新工作的能力,与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相结合,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

(五)突出创新创业教育

要积极尝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坚持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各专业都要确定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要通过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和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来有序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课程应纳入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对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可以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课程给予有针对性的帮助和引导。

(六)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试点

要充分结合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有条件的专业应积极探索“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试点,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招生,共同开发课程,共同设计、分段实施教学,共同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并实施,共同开展教学研究等,实现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和针对性,全面提升本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

(七)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突出专业特色

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的同志,必须深入学习、认真研究国家、行业、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充分吸收学校和本专业近年来在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并将其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学过程中。同时,也要根据学校和专业的实际情况和办学优势,积极探索,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架构设计、课程内容整合、教学模式创新等方面形成特色。

三、基本步骤

(一)工作组织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由教务处进行统筹和协调,各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负责组织,由专业教研室主任牵头,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和校外行业、企业专家(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研究和起草小组,承担具体工作。

(二)专业调研

各专业应积极组织教师通过采取深入企业走访、顶岗锻炼、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专业调研和专业建设背景分析,了解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要求、专业的人才结构状况、劳动岗位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行业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在素质、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等,形成调研报告。相关的调研材料应包括职业岗位(群)调查表、职业岗位(群)调查结果汇总表等。

(三)任务分析

各专业应组织召开有行业专家及企业技术人员、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的人才培养方案研讨会,在对主要职业岗位工作任务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梳理、归类和整合职业行动能力,提炼典型工作任务,最终形成“职业行动领域工作任务分析表”。

(四)课程体系构建

在职业行动领域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学生应掌握的知识、技能、态度和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以及为达到培养目标所进行的教学原则、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效果评价等,按照学生认知规律和职业成长规律,确定各个专业的学习领域(课程),构建课程体系。

(五)方案审定

人才培养方案起草后,由各系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论证后报教务处提交党委会审定。

(六)发布与更新

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亚博足彩:按程序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实施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意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

四、课程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

(一)课程名称和类型

1.专业课程名称要求

专业课程的名称必须规范,既简明扼要,又能体现其内涵,还要留有余地,兼顾发展需要;一般以“××技术应用”、“××技能”、“××操作”、“××技能训练”、“××应用与维护”、“××分析与实践”等“名词+动词”的形式冠名;专业课程的名称必须要用全称,不同专业或同专业不同培养方向的相同课程,要用统一名称;同一门课程开设两个学期以上时,原则上课程名称应有所区别。

2.课程类型、属性

(1)课程类型。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分为A、B、C 三类。理论课(A类)、理论与实践课(B类)和实践课(C类)分类。

(2)课程属性。各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三类,为单一选项。

(二)课程体系的主要结构

各专业采用“平台+模块”模式来设计课程体系,通过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及素质拓展课程等六类课程,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为其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公共基础课程(必修课)

公共基础课程由教务处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教学实际来统一确定,主要是针对职业通用能力的培养,各专业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公共基础课程开设要求见表1:

表1: 公共基础课程开设要求

课程

模块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课程

属性

总学分

总学时

开课学期

思想

政治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A

必修课

3

48

第1或3学期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A

必修课

4

64

第2或4学期

形势与政策

A

必修课

1

96(学期16学时)

第1-6学期

国防

教育

军事理论

A

必修课

2

36

第1或2学期

军事技能训练

C

必修课

1

112(不少于14天)

第1学期

体育

健康类

体育

B

必修课

6

108

第1-4学期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A

必修课

2

36

第1或2学期

基础应用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A

必修课

1

18

第1或2学期

职业

规划类

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B

必修课

2

36

第1—4学期

创新创业教育

A

必修课

3

48

第2—4学期


 

2.专业基础课程(必修课)

专业平台课程是指为学好后续专业核心课程所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性课程,尽量安排在第1-3学期完成教学。专业平台课程应以“必须、够用”为度,数量不宜过多,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岗位工作需要进行教学内容整合。原则上专业基础课每门课不超过72学时,同一专业群内多个专业开设该课程时,应统一学分和课时。

3.专业核心课程(必修课)

专业核心课程是指本专业职业岗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是最重要的课程,数量在6-8门,这些课程应当作为专业教学的核心,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教学时数,并要求有好的教学效果。

4.专业拓展课程(限选课)

专业拓展课程主要是指以模块化形式或M门选N门、M学分选足N学分等形式供学生自主进行选择,反映当前本专业先进技术发展水平、可迁徙发展岗位能力要求的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应坚持针对性、应用性和先进性,满足学生胜任工作岗位的就业、立业和创业的需求。只要符合开课条件的专业拓展课程应根据学生的选择意愿进行授课。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专业拓展模块。

5.实践教学课程(必修课)

实践教学课程模块是侧重于实训、实习等实用性操作训练,强化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以满足第一线应用技术技能人才的实际需要。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的实际特点,对下面的五个阶段进行搭配组合。

第一阶段:安排专业认知见习

第二阶段:安排理实一体化课程的课堂实践教学

第三阶段:安排单一技能训练的课程或竞赛项目

第四阶段:安排综合性能力训练的课程或竞赛项目

第五阶段:安排顶岗实习项目

6.素质拓展课程(任选课)

素质拓展课程主要是指开设一些满足学生个性需求的公共选修课程及注重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为依托的第二课堂活动。

(1)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开设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方面的选修课程,学生至少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获得学分方可毕业。

(2)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主要是由思想道德素质拓展、身心健康素质拓展、人文科学素质拓展等组成,学生必须参加相关的活动,并至少取得10学分的活动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课堂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安排落实。

(三)关于课程学时、学分以及课程教学周数的说明

学时安排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注重各类课程学时的科学合理分配。三年制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学时数占总学时比例应当不少于10%。

学生顶岗实习一般不超过6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

学分与学时的换算。一般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三年制高职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40学分。入学教育、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毕业教育)等,以1周为1学分。

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五、实施管理

(一)各系是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强化组织指导,广泛调研讨论,严格依程序制订。

(二)与学校合作举办的高职专科专业,应根据合作办学协议的内容和要求,与合作方共同完成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完成后要组织教师学习,并向学生公示,要让全体任课教师、学生知晓。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实施前,要编制相应每门课程的课程标准,并结合校历,制定学期教学实施计划。

(五)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对所开设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作适当调整,但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本原则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