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亚博足彩: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1-29 15:26: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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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  总则

第一 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稳定,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风暴、暴雨、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第二  工作原则

第三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和各系、部、马院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  为切实做好我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组长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相关系部负责人共同协调处置指挥部设在后勤部

第五 建立健全学校与单位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各系部、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各系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确保预防、检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第六 处理突发事件,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法开展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介入和求助。

第七  政治部、办公室(保卫部)和学工处要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  应急预案体系

第八 学校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第九 学校各系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第十 具体工作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由主管、牵头单位制定。

第十一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第四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二  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 向领导小组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全校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第十四  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培训、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展览、板报专栏、网络、广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防灾减灾教育,敏感时期要落实各级值班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排查和消除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安全隐患。

第十五 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五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第十六 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校实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洪涝灾害: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城市受淹,学校绝大范围发生洪涝。

2、地震灾害:发生6.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3、损失情况:因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二)重大事件(Ⅱ级)

1、洪涝灾害:发生10年15年一遇洪水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城市受淹,学校大范围发生洪涝。

2、地震灾害: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3、损失情况:因灾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三)较大事件(Ⅲ级)

1、洪涝灾害:发生51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学校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

2、地震灾害:发生4.7级以上5.4级以下一般破坏性地震。

3、损失情况:因灾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四)一般事件(IV)

1、洪涝灾害:发生35年一遇洪水或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学校局部范围发生洪涝。

2、地震灾害:发生4.7级以下一般破坏性地震。

3、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其他自然灾害参照国家、省、市标准,及和我校实际确定。

第六  处置程序

第十七 发现或接到较大以上预警信息,必须在10分钟内据实向领导小组报告,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错报。

第十八  信息报送应包括:

(一)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二)事件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事态现状、处置准备情况和其他需报送的情况。

第十九 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布处置信息。

第二十 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指挥部,研究事件级别,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

第二十二 应急处置措施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除按照Ⅱ级事件处置程序外,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保卫部门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有人寻隙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协助工作,有关部门做好装备、物资准备。

(二)重大事件(Ⅱ级)

部门(单位投入抢险救灾、疏散人员、救治伤员。

(三)较大事件(Ⅲ级)

后勤部、保卫部进入现场,维持秩序,各部门(单位做好单位和现场的排险和师生疏散工作。

(四)一般事件(IV)

 后勤部进行建筑、水电的检查修缮、疏通道路、排水设施,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

第七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三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以后,立即开展以下后期处置:

(一)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二)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计划和师生生活安排。

(三)校医务室要做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配合当地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伤员配合其他工作组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四)做好心理救助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五)积极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员工和家属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地方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

(六)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临时居住安置工作必要时可向民政部门求助。

(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秩序。

(八)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防范、补救,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辖区人民政府要求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十)协助并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十一)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善后救援。

(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四 评价单位和单位领导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责任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 在突发事件处置或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党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  附则

第二十六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