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联院办〔2014〕55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度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办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专业设置与管理,使专业设置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根据《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度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设专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新增设专业原则上应是《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试行)》(苏教职〔2008〕6号)内专业,并按《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
(试行)》(附件1)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专业设置申报报告(学校正式文件)及专业设置申请表;
2.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4.专业设置条件的其它说明材料。
确须增设《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试行)》(附件2)以外的专业,除需准备以上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拟开设专业的详细介绍。
二、专业调整。对人才培养定位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质量低下、招生人数少、就业对口率低、就业率连续三年达不到本区域内平均就业率或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应及时进行调整直至停止招生。专业调整须提供专业调整申请报告(学校正式文件)、调整后专业设置申请表、调研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说明材料。
三、恢复招生。已设专业连续3年以上未安排招生的,如需继续招生,须重新履行新增设专业申报手续。
四、有关要求
1.各校要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设置专业,积极开设国家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避免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2.学院将结合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对各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测评,对专业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不到位、教学质量和就业质量较低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该专业招生。
3.申报材料须经各校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教学科研处,请各校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学院教学科研处,并将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025-83335355,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邮箱:aketing@sina.com。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25日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